纳吉居家服刑案:联邦法院4月28日下判原因是什么?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于3月24日(星期一)就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附加谕令案,审理了总检察署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并定于4月28日宣布判决结果。
由大法官哈斯娜领衔的三人审判团在听取总检察长杜苏基及纳吉首席律师沙菲宜的双方陈述后,作出了上述决定。法院已批准总检察署的上诉申请,并计划在未来另行安排时间,听取控辩双方的进一步陈词,以决定是否撤销上诉庭此前支持纳吉司法检讨申请的裁定。
在当天的庭审中,纳吉通过律师沙菲宜对总检察署的上诉提出初步异议,请求法院驳回该上诉。然而,联邦法院三人审判团一致认为,总检察长提出的七项法律问题涉及新提交的证据,因此驳回了纳吉的初步反对意见。
回顾案件背景,纳吉于去年4月向吉隆坡高庭提出司法检讨申请,称前元首苏丹阿都拉颁布的特赦令中包含允许他居家服刑的附加条款,并要求联邦政府遵照执行。但吉隆坡高庭在去年7月驳回了这一申请。随后,纳吉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今年1月6日,上诉庭裁定支持纳吉的申请,并指示高庭重新审理此案。总检察署对此不服,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由此进入最新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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