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 星期三

商人起诉两媒体人败诉:为何法院判无还款义务?

近日,一起涉及商人与两名资深媒体人的民事诉讼在新加坡高等法院审结。商人任新武起诉蔡深江和李冠芳,试图追讨近100万元的贷款,但最终被判败诉。法院裁定,蔡深江与李冠芳并无义务确保相关教育公司偿还贷款,李冠芳也未违反董事职责。

负责审理此案的司法委员莫哈默费扎尔表示,三人签署的合作协议明确规定,任新武提供的贷款不附带任何担保条件。协议中未要求公司达到特定业绩或成果,也未规定蔡深江和李冠芳需对贷款偿还承担个人责任。司法委员还指出,协议本身的拟定存在缺陷,许多条款内容空洞,缺乏明确的法律效力,这也是导致争议的部分原因。

2017年,来自中国、持有加拿大护照的任新武与蔡深江、李冠芳合作,共同创立鹤鸣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涵盖华文教学及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他出资100万元,其中99万元为三年期免息贷款,用于公司运营,另1万元作为入股资金。根据协议,任新武持有公司35%的股份,而蔡深江和李冠芳分别以管理和知识产权投入的形式,获得35%和30%的股份,蔡深江的股份由李冠芳代持。初期公司运营顺利,但自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财务状况恶化。任新武因此决定终止合作,并要求收回贷款。2021年1月,公司被法院下令清盘。

任新武在诉讼中指控蔡深江和李冠芳管理不善,并称李冠芳通过虚假协议挪用公司资金。然而,司法委员驳回了这些指控,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李冠芳与Goldciti公司的交易存在欺诈行为。此外,任新武在合作协议起草时,未反对删除合伙人按股份比例偿还公司债务的条款,这进一步削弱了他的立场。

在庭审中,任新武提交了一段电话录音,试图证明蔡深江曾口头承诺偿还贷款。但司法委员认为,这段录音不完整且具有误导性,缺乏上下文内容。经过审查完整录音,法院发现蔡深江多次明确表示,公司债务应由公司而非个人负责偿还。此外,司法委员还认定任新武的证词缺乏可信度,其供词中存在未经证实的主张。

值得一提的是,蔡深江和李冠芳均为资深媒体人,曾在新加坡报业控股旗下的华文媒体集团任职近18年,分别于2017年5月和9月离职。蔡深江随后加入新传媒,担任中文新闻与时事节目总编辑,但已于今年2月因健康原因离职。关于蔡深江股份转让的时间,法院认为其应在2018年,即加入新传媒之前完成,但这一细节并非案件核心。

目前,双方将就诉讼费用问题向法院提交书面陈述,待司法委员最终裁定。此案从2024年11月12日开审,至4月9日发布书面判决,结果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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