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加强放射性物质监管 防范泄漏与非法流通

辐射无形,管控不能松懈。国家环境局负责监管放射性物质及辐射装置的安全与保安,防止辐射泄漏危害公众,也避免物质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辐射防护法令》,在新加坡进出口、制造、销售、处置、运输、储存、持有或使用相关物质与装置,须持有执照;目前有效执照约1万7000个。

环境局辐射防护与核科学司监管署电离辐射管制处高级科学经理谢振业及团队负责审批新执照申请,并定期检查持照者。申请检查会涵盖辐射装置和储存安排;例如X光室须设置屏蔽措施,控制辐射泄漏,操作人员也须受过培训。环境局会按风险安排检查,重点关注持续释放辐射的放射性物质,并检查设施是否具备相应防护措施。

谢振业说,持照者须严格管理放射性物质库存,避免物质遗失引发风险或公众恐慌。若业者违例,执法人员会按风险采取行动;风险较低的情况可能先收到建议信,再犯则发警告信,屡劝不听者可能被起诉。过去四年,环境局平均每年发出23份建议信或警告信,主要涉及执照有效期等行政问题,相关案件未造成公众或环境危害。

弃置放射性物质须先申请并获批准。环境局会要求持照业者将指定物质归还供应商,并在供应商确认收妥后,才解除持照者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