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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非礼两亲生女10次 狼父被提控

被告面对10项控状,分别为5项非礼未满14岁者、4项对未成年者做出猥亵行为,以及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取自《联合早报》示意图)

57岁狼父涉嫌在5年内,10次非礼两名年幼女儿,遭控上新加坡国家法庭。

被告面对10项控状,包括5项非礼未满14岁者、4项对未成年者做出猥亵行为,以及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导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和案发地点。

新加坡《联合早报》昨日报导,控状显示,被告涉嫌从2011年开始,向两名亲生女儿伸出狼爪,除了对她们上下其手,也曾趁其中一名女儿在厕所换衣服时无故闯入。

控状也指被告涉嫌在2011年至2013年间,4次和女儿们一同洗澡,并借机触摸她们的私处。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354(2)条文(非礼未满14岁者),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长达5年监禁、罚款或鞭刑,或任何组合的刑罚。

新加坡刑事法典509条文(侮辱女性尊严)则指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对未成年者做出猥亵行为的罪行,初犯者在儿童与青少年法令7(a)条文下,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新元(约3万令吉)、监禁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庭上透露,被告仍与女儿们同住。法官允许被告以2万新元(约6万令吉)保释,惟在调查期间,被告不得与女儿们接触和沟通。

法庭择定案件展延至6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