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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人因骗取政府1180万津贴被起诉,这些人都是谁

在8月26日至 27 日,共有 36 人在法庭上被指控犯有《公司法》下罪行,涉及的公司涉嫌 1,180 万新元的虚假索赔。

虚假申报金额达 1,180 万新元

据警方称,这些假声明是在 2014 年至 2016 年间根据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向新加坡税务局 (IRAS) 提出。

2014年 到 2016年利用公司虚假申请

1,180 万新元生产力及创新优惠津贴

其中三人有诈欺还有洗黑钱前科

6 人被控故意妨碍司法公正

还有向警方撒谎

三人早些时候被指控犯有多项欺诈、洗钱和其他虚假 PIC 索赔有关罪行。

在这 36 人中,有 6 人还被控在刑事法典第 204A 条文下故意妨碍司法公正,在调查期间撒谎或教唆他人向警方撒谎。

最高七年监禁

根据《公司法》第 157(3)(b) 条,未能履行董事职责的违法者可被判处最长 12 个月的监禁或最高 5,000 新元的罚款。

一经定罪,根据《公司法》第 154 条,违法者也可能被取消担任董事的资格。

根据《刑法》第 204A 条,故意妨碍司法公正的违法者最高可被判入狱七年、罚款或同时面临两项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