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35%持牌电动车充电业者未达最低运行要求

本地29家持牌电动车充电桩业者中,有35%未达到每月最低服务运行时间要求。交通部长萧振祥书面答复议员询问时说,这些情况大多是系统初设阶段的磨合问题,因此当局尚未对相关业者采取监管行动;陆路交通管理局将在适当时候采取措施,包括罚款。

自2024年12月8日起,向公众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的业者必须取得执照。陆交局要求充电设施每月服务运行时间至少达到90%;建屋发展局停车场的设施则须达到97%,以便为组屋居民提供更可靠的服务。

建屋局停车场公共充电桩招标书已列明较高的运行时间标准,并向所有投标方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