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教法庭将可裁定离婚父母能否带子女移居海外

回教徒夫妻离婚后,若一方想带子女移居海外而另一方反对,回教法庭将可依据子女的最大利益,决定是否批准。主管回教事务代部长兼国防部高级政务部长扎吉哈星期二(11月3日)在国会为《回教法执行(修正)法案》提出二读。

扎吉哈说,修法不是鼓励离婚或降低离婚门槛,而是在婚姻无法挽回时减轻家庭的行政与情绪负担,并以子女福利为优先。法案也简化部分离婚审讯程序,包括在特定情况下免委婚姻调解人或豁免证人出庭;回教法庭还可一站式处理海外离婚夫妻在本地的婚姻资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权诉讼。

修正案也规范跨国婚姻申请,规定非本地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申请者须在本地住满最低期限。法案并为预计2028年迎来首批学生的新加坡回教学院确立法律地位及监管架构,授权学院颁发学士学位、专业文凭和证书,并将学院治理纳入回教理事会的法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