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将在数日内批准设立东盟跨境烟霾协调中心协议

新加坡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长格蕾丝·傅11月3日在国会表示,新加坡将在未来数日内提交批准文件,以批准设立东盟跨境烟霾协调中心的协议。

新加坡将与其他成员国合作,加强落实《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议》。该协议于2002年签署。设立东盟跨境烟霾污染控制协调中心的协议,须有六个东盟成员国批准后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