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南籍女子与本地男子于2011年注册结婚。男子婚后仍与姐姐同住,未与妻子共同生活,结婚不到一年便因癌症去世。家人直到他去世后才得知这段婚姻;男子没有留下遗嘱,妻子原则上可依法继承一半遗产。
男子的儿子怀疑父亲收钱假结婚,2024年10月入禀高庭,要求宣告婚姻无效。高庭接受这段婚姻属于假结婚,但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宣告婚姻无效,儿子随后上诉。
上诉庭三司以二比一驳回上诉,维持婚姻有效的裁决。多数法官指出,《妇女宪章》规定,为获取移民便利并涉及金钱利益的假婚姻无效的条文,自2016年10月1日起生效,不能追溯适用于2011年注册的婚姻。因此,女子保有妻子的法律地位,原则上可继承一半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