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9日 星期一

房东线上庭审时上网课 被判支付200元诉讼费

一名房东在两天的线上庭审中迟到,并在第二天通过手机参加网课。裁判官认为,他在庭审期间分心,干扰审理并导致过程不必要地延长,判令他支付200元诉讼费。判决书于19日公布,但因案件涉及非公开审理程序,没有披露当事人身份。

这名外籍租客从2024年3月起租住房东的一套一居室公寓。租约到期后,房东以房屋有多处损坏为由扣留6000元押金,并提出473.83元反诉;租客则要求退还押金,并索赔450元空调维修费。

法庭审查房东提出的10项损坏后,认定只有三项可扣除相关费用,并判令房东向租客退还1785元。裁判官也驳回租客索赔100元冷媒补充费用的要求,指出租赁期间这类维护工作应由租客负责。

裁判官指出,房东曾申请延期以参加线上课程,但申请遭驳回;庭审时,他辩称只是登录课程系统报到,不清楚手机为何出现课程画面。裁判官认为,课程设有Zoom会议号码和密码,房东是主动加入,并强调200元不应被视为类似行为罚款的基准或上限。

订阅每日新闻

订阅每日新闻以免错过最新最热门的新加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