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加坡偶像》评委林肯仁就猥亵案定罪提出上诉
前《新加坡偶像》评委兼音乐制作人林肯仁于9月11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针对他因猥亵一名25岁女子而被判刑13个月的定罪和刑罚提出挑战。
林肯仁于2025年9月被地方法院裁定有罪。案件涉及他于2021年11月23日在其音乐制作及艺人管理公司Hype Records办公室猥亵该女子。
他的代表律师、资深大律师陈智明(Tan Chee Meng)认为,考虑到女子证词中存在“大量矛盾”,维持定罪“完全不安全”。律师称,她的证词与她当时告诉男友及两名密友的说法不一致,并质疑她所描述的被抚摸方式“不可能”发生,同时也提出一段“缺失”的闭路电视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