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八年司法程序,演员宥胜性骚扰案二审今日宣判。法院裁定维持初审8个月有期徒刑,但改处缓刑5年,并要求其支付公库200万元新台币(约合8万新元)。台北地检署已于2月27日通知其到案执行,宥胜当日完成罚款缴纳后离开司法机关。
在案件终结后,艺人通过经纪人发表声明称:'会继续履行应尽责任,积极改善自我。'当被问及未来演艺事业规划时,宥胜表示将专注于'生态公益项目',强调以'友善土地、回馈社会'为主要发展方向。
事件可追溯至2016年职场骚扰事件。据法院认定,当时已完成工作的宥胜在搭乘女助理车辆返家时,借故进入住所后实施不当行为,包括跨越坐于助理腿上并强制触碰其胸部。在被害人奋力反抗后终止犯罪行为。受#MeToo社会运动影响,该案件于近年被重新检视。
此前案件审理期间,宥胜曾在法庭二度鞠躬道歉,并主动争取缓刑机会。法院最终认定其虽构成强制猥亵罪,但在此期间无妨害执行行为,因此作出缓刑裁判。据接近司法人士透露,宥胜已遵从判决要求完成全部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