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爆米花连锁店前员工因多次私吞营业款引发关注。数据显示,31岁的法廷艾努尔在2023年5月至2024年9月期间,通过顾客未索要发票的机会,累计侵吞现金达3万1578元,最终经法院审理被判七个月监禁。
根据法庭文件披露,被告在乌节路威士马广场分店担任资深前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当顾客使用现金完成交易且未索取凭证时,她故意跳过输入销售系统流程,将货款据为己有。这种手法使涉案资金始终未进入公司记账体系。
监控录像成为关键证据来源。2024年9月公司核查营业记录时,发现三天内该员工存在6次可疑操作。经管理层当面询问,法廷艾努尔现场承认违规事实,并于事发后次日被解除职务关系。
司法程序显示,被告人面临两项失信指控,其中一项已签署认罪协议,另一项呈交法官量刑时参考。检方特别强调,涉事店铺赋予其全权管理营收的权限,但该员工反以系统操作权限为作案工具,事后仅偿还1598元薪水抵扣,不足涉案总额的5%,引发司法机关严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