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07日 星期日

印尼男子因非法赌博广告被新加坡判刑的影响

一名35岁的印尼男子,因参与制作非法赌博宣传广告并携带未申报的2万美元赃款进入新加坡,最终被判入狱三个月零两周。这起案件揭示了跨境非法活动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被告名为大卫·海曼托(David Hermanto),来自印尼峇淡岛。他因触犯新加坡《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而面临两项指控,并于3月27日出庭认罪,接受相应处罚。

据案件披露,大卫于2022年认识了一名名叫汉斯的印尼男子,两人共同从事网络营销业务。他们承接了来自柬埔寨的非法赌博广告制作任务,主要通过拍摄宣传视频并上传至社交媒体,吸引印尼民众参与违法赌博活动。为躲避印尼当局的注意,他们将业务重心转移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市。每完成一部视频,他们可获得100至300美元的报酬,月收入在3000美元至2万美元之间,折合新加坡币约4018至26776新元。

为了掩盖资金来源,大卫和汉斯最初通过银行账户收取报酬,并选择回印尼后再提取现金。后来,他们改用多个印尼汇款公司作为中介,先存入款项,随后亲自提取并带往柬埔寨。今年2月13日,汉斯安排大卫回国收取一笔价值3亿2600万印尼盾的报酬。大卫收到款项后,在峇淡岛将其兑换成2万美元,计划于2月17日从峇淡岛乘船抵达新加坡,再转往柬埔寨。

然而,在进入新加坡丹那美拉渡轮码头时,大卫未按规定申报随身携带的2万美元现金。根据新加坡法律,任何携带超过2万新元或等值货币的人士,均须主动向当局申报。入境检查中,因携带一包外国香烟而引起关注的他,被移民与关卡局人员询问是否有其他需要申报的物品。大卫声称没有,但随即被发现包内藏有巨额现金。商业事务局介入调查后,确认这笔资金为非法赌博广告的犯罪所得。最终,大卫于2月26日被捕,其携带的2万美元也将被没收。

此案凸显了新加坡对非法资金流入的严格监管,以及对跨境犯罪活动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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