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4日 星期日

广告公司董事挪用25万公款被判刑原因是什么

一名63岁的广告公司董事康志强因挪用公司资金超过25万元,近日在国家法院被判处两年零两个月的监禁。他面临五项涉及欺诈和失信的指控,最终承认其中三项罪名,法官在综合考虑其余指控后作出判决。

据案件详情,康志强与合伙人欧文平于2017年共同创立了Okidoki广告服务公司,另一名业务合伙人邱武忠担任创意总监。康志强作为公司唯一董事兼管理合伙人,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客户事务以及报税和薪资发放等事项。公司采用会计软件进行财务记录,仅康志强和欧文平有权访问该系统。

Okidoki在大华银行开设了公司账户,但只有康志强拥有网上银行操作权限。公司支票需由欧文平和康志强共同签名,为方便支付,欧文平常会提前在空白支票上签名,留待康志强补签后完成付款流程。然而,这一安排却为后续的资金挪用提供了便利。

调查显示,从2017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康志强累计挪用公司资金约25万9150元。具体而言,2017年至2018年,他将欧文平预签的37张支票、共计9万6850元转入个人账户;2019年至2020年,他以支付公司开支为由,诱骗合伙人签署16张支票,挪用7万元;2021年,他又通过网上银行权限擅自转账3万4000元至个人账户。

2021年5月,欧文平在审查会计软件记录时发现了异常交易,随即质问康志强。对方坦承因经济困难而挪用资金。欧文平最初给予其还款的机会,并于同年8月与康志强签署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欠款。然而,康志强仅归还了约4万至5万元,未能履行承诺,欧文平遂于2022年5月向警方报案。

庭审中,康志强辩称自己因财务困境才做出不当行为,并表示曾有意归还款项,但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生意受挫,经济压力进一步加剧,导致无力继续还款。法官在宣判时指出,经济困难不能作为违法的正当理由,但鉴于康志强已部分偿还欠款并尽早认罪,最终对其量刑予以适当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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