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设公司户头接收130万赃款被判刑吗?
一名男子为了谋取私利,联合父亲及另外两人开设公司银行账户,这些账户最终被用来接收超过130万元的非法资金,导致他们被依法判刑。
涉案的四名被告分别为36岁的索洛蒙、其64岁的父亲卢尔达萨米、53岁的卡马拉杰,以及40岁的史蒂文森。其中,索洛蒙、卢尔达萨米和卡马拉杰分别被控多项违反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名,索洛蒙还额外面临一项欺诈指控。史蒂文森的案件仍在审理中,而其余三人在庭审中已承认罪行,并于4月3日在国家法院接受判决。法官最终判处索洛蒙三年半监禁,卢尔达萨米10个月监禁,卡马拉杰则被判12周监禁。
据案情披露,大约在2017年或2018年,索洛蒙与史蒂文森结识了一名名叫哈里的外国人。哈里声称需要为客户寻找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的人员。随后,哈里与索洛蒙单独会面,提议由索洛蒙招募人员担任“顾问”,这些人需注册独资公司并开设公司银行账户。哈里会安排资金转入这些账户,而“顾问”需将资金取出后交给索洛蒙,再由他转交给哈里。作为回报,“顾问”可保留取出款项的3%作为佣金,索洛蒙则获得2%的报酬。
在此安排下,索洛蒙说服史蒂文森、卢尔达萨米和卡马拉杰加入,他们共为哈里注册了四家独资公司并开设了四个银行账户。根据法庭记录,从2019年4月至10月,这些账户总共接收了至少130万元的资金,其中约97.6万元通过卢尔达萨米和卡马拉杰的公司账户流入。
进一步调查显示,这些资金来源于两名澳大利亚受害者,他们因陷入投资诈骗而被诱导将钱汇入上述账户。此外,索洛蒙还与史蒂文森合谋,在一次涉及近28万元提款的交易中,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欺骗,因此被加控欺诈罪。
在判刑陈述中,控方指出,三名被告的行为涉及跨国犯罪,且从中获利。综合考虑各自的罪责及涉案资金金额,控方建议对罪责最重的索洛蒙处以至少三年零十个月的监禁,对卢尔达萨米处以一年监禁,对卡马拉杰则处以14周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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