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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强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0年3个月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江苏高院”消息,4月7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党委副书记李全强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全强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同时处以罚金人民币80万元(约合14.76万新加坡元)。其受贿所得已被依法没收,将上缴国库。

李全强,1962年6月25日出生于辽宁沈阳,毕业于沈阳体育学院,拥有大学本科学历。他长期在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任职,曾多次担任中国国家男子和女子排球队的领队。2006年起,他出任排管中心副主任,分管女排事务及宣传工作;2017年2月升任中心主任及党委副书记。

根据中国国家体育总局网站2022年8月31日发布的干部调整信息,李全强因达到退休年龄而卸任。然而,今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指出李全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