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为何坚持毒品法令假定条文不修改?
新加坡政府明确表示,目前并无计划对《滥用毒品法令》中的假定条文进行修订。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在4月8日国会会议中发表部长声明,阐述了政府对此政策的坚定立场。他强调,这些条文是新加坡有效控制毒品问题的重要法律工具。
尚穆根指出,假定条文自1973年《滥用毒品法令》实施以来一直是法律框架的关键组成部分。国会曾多次就此展开讨论,最近一次是在2023年《滥用毒品(修正)法案》的二读阶段。政府认为,这些条文在应对毒品案件中的实际难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滥用毒品法令》第17节至第22节的规定,假定条文被广泛应用于毒品相关案件的起诉中。例如,若一个人被发现持有超过最低限量标准的特定毒品(如海洛英超2克),法律将假定其意图是贩毒。这些条文将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身上,要求其证明自己对所持物品的性质不知情,从而避免以“不知情”为由逃避法律制裁。
尚穆根进一步解释,假定条文能够有效解决控方在证明被告主观意图时面临的困难。例如,控方可能证实被告持有毒品,但被告声称对其内容一无所知。没有假定条文的支持,控方将难以反驳此类辩解。而通过这一法律机制,被告需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确实不知情。
尽管蔡厝港集选区议员周凯年原计划在4月14日或之后的国会会议中提出是否修订假定条文的问题,但尚穆根鉴于该议题的重要性,选择在4月8日提前发表声明。不过,由于目前有一宗涉及假定条文的案件正在审理中,他仅就政府的政策立场进行说明,未涉及具体案件详情。
据悉,该案件由四名因贩毒定罪的囚犯于2022年8月提起,他们分别是新加坡籍男子朱玛特及马来西亚籍男子萨米那丹、达奇那穆迪和林克萨维南。四人质疑《滥用毒品法令》第18节中关于毒品持有及知情性质的假定条文是否违宪。高庭已于2022年11月驳回此案,但案件仍在上诉庭待审,内政部表示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尚穆根重申,新加坡在全球毒品问题严峻的背景下,凭借包括假定条文在内的严格法律框架,成功将国内毒品问题控制在较低水平。他在去年国会发表的《全国毒品管控政策》声明中,也曾详细阐述毒品对新加坡的威胁及政府的应对策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