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洗黑钱买黄金转加密货币获刑19个月
一名37岁的台湾男子黄伟儒因参与诈骗集团的洗钱活动,在新加坡被判处19个月监禁。判决于4月8日中午作出。黄伟儒被控六项罪名,其中包括违反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相关法律以及滥用电脑法令。他承认其中三项罪名,其余罪名将在法官量刑时一并考虑。
据案件详情透露,黄伟儒的同伙严孝川(42岁,台湾籍)于去年3月在中国出差期间,结识了一名自称‘焦水’的男子。‘焦水’表示需要协助将现金转换为加密货币,并承诺支付5%的报酬。严孝川因身负债务,同意为其提供帮助。之后,严孝川按照‘焦水’的指示,持对方寄来的银行卡前往新加坡,用卡内资金购买黄金,再通过中间人将黄金兑换成泰达币(USDT),并转入‘焦水’指定的账户。
到了去年5月,严孝川因无法亲自前往新加坡,便联系黄伟儒请求协助。因严孝川欠黄伟儒债务,黄伟儒便同意代替他来新加坡进行相关操作,以此作为债务偿还的方式。从去年5月至8月期间,黄伟儒多次来新加坡,使用‘焦水’提供的银行卡购买总值约77万5147元的黄金,随后将黄金换成泰达币,并转账至指定账户。
黄伟儒最初与其他同伙合作,后来也与严孝川一同来新加坡实施犯罪活动。两人最终于去年8月7日被警方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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