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不再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特殊监管的原因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最新公告,部分特定货物和物品的监管方式将迎来调整。海关总署于4月24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今后对属于药品、兽药以及医疗器械管理范围内的货物和物品,将不再适用特殊监管措施。
同时,海关还明确表示,对于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也将取消其作为进出境特殊物品的监管要求,并停止相关卫生检疫审批程序。
此次政策调整后,上述类别的货物和物品将按照普通进出境货物或物品的标准,接受海关的卫生检疫检查。此举旨在优化监管流程,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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