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01日 星期一

27岁男子性侵妹妹及未成年少女被判16年监禁

一名27岁的男子因在2016年至2020年间,对包括自己妹妹在内的三名未成年少女实施性侵和猥亵行为,被高等法院判处16年监禁及鞭刑15下。案件涉及20项指控,包括非礼、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教唆他人强奸等罪行。被告于3月10日认罪。

受害者中包括被告的妹妹以及另外两名年龄在13至14岁之间的少女,当时她们是被告的女友。为了保护受害者隐私,法庭禁止媒体披露任何可能暴露受害者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姓名。

案发时,被告的妹妹仅11岁。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的一个晚上,被告在饮酒后将妹妹叫进自己房间,强迫她观看色情视频,并要求她模仿视频中的行为。妹妹拒绝后,被告仍不罢休,强迫她做出猥亵行为并对其进行非礼。当时妹妹因害怕遭到殴打而不敢反抗,整个过程持续约五分钟。事后,妹妹因恐惧而沉默,直到2020年9月才将此事告知母亲和姐姐,随后又告诉学校老师,最终选择报警。

尽管时间已过去多年,妹妹至今仍无法摆脱这段经历带来的心理阴影。她表示,即使努力不去回想,相关记忆仍会浮现,同时对报警指证哥哥感到内疚。此外,她对男性产生恐惧,不敢与他们接触。

在妹妹报警前,被告还对另外两名未成年少女实施了性侵行为。2017年至2020年间,他在多个地点,包括组屋楼梯口、公园及多层停车场,对这两名少女进行侵害,即使明知她们未成年。其中一次,警方在巡逻时发现被告与第三名受害者在停车场楼梯口,并从其手机中找到相关视频证据。尽管被捕后获保释,被告仍继续犯案。2020年6月27日,他趁第三名受害者醉酒,唆使一名16岁男性友人在公园厕所内强奸该少女。该友人已被定罪,最初被判接受改造训练,后经上诉改判8年监禁及鞭刑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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