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06日 星期六

新加坡男子袭警被控,拒捕用棒球棍伤人怎么判?

一名41岁男子在新加坡因涉嫌袭击警员等多项罪名,将于2月17日被送上法庭接受审判。据新加坡警方于2月16日发布的消息,这起事件源于一通求助电话。2月15日晚约7时35分,警方接报称在黄埔通道第81座组屋附近发生袭击案件,一名男子试图用棍棒攻击一名女子,随后在警方赶到前逃离现场。

东陵警署通过调查确认了该男子的身份。然而,在逮捕过程中,该男子拒不服从警方指令,表现得极为抗拒。他不仅用棒球棍攻击了一名49岁的警员,导致对方头部和手腕受伤,还向警员投掷杯子。受伤警员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并获准休两天病假。

根据《刑事法典》,该男子面临的指控包括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未遂以及蓄意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如果罪名成立,持危险武器伤人未遂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罚款或鞭刑,或多项处罚并用;而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的罪名最高也可判处7年监禁,外加罚款或鞭刑。

此外,该男子还因涉嫌刑事恐吓、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以及蓄意骚扰他人而接受调查。根据相关法律,刑事恐吓罪名成立可面临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鲁莽行为致人受伤最高可判1年监禁或罚款;而根据《防止骚扰法令》,蓄意骚扰他人最高可被判6个月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施。

新加坡警方重申,对于任何针对警员或其他公务员的暴力行为,警方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会对违法者果断采取行动,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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