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07日 星期日

宁夏国投集团原董事长赵其宏受贿案判刑12年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消息,1月26日,该院对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其宏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赵其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约合28万新元)。同时,法院决定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已到案部分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未追回部分将继续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上半年至2024年2月,赵其宏利用担任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行长,以及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级顾问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融资贷款、产业引导基金、纾困基金及人员录用等事务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总价值超过2628万元人民币,其中部分财物未实际到手。

法院认定,赵其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但考虑到其部分受贿行为属于未遂,且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 преступления、主动坦白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显示,赵其宏出生于1965年5月,拥有管理学博士学位,曾在多个重要岗位任职,包括内蒙古包头市政府市长助理、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宁夏银行和宁夏国投集团的相关领导职务。2023年6月,赵其宏被宣布接受调查,同年11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24年1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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