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05日 星期五

中国如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中国政府近期出台新规,旨在严格规范针对企业的行政检查行为,坚决杜绝乱检查现象。

根据中国政府网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3日公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规定,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机构才有权进行行政检查,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擅自介入。

《意见》对行政检查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强调要避免逐利性检查和随意执法,制定了“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的具体规范。例如,检查人员不得接受企业提供的任何馈赠、报酬或福利;不得随意干扰企业正常运营,不得滥用职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动辄要求企业停产停业。此外,严禁设立检查指标或采取变相检查的形式。

同时,《意见》还对检查机制进行了细化安排。要求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分级分类的检查制度,并公开现有的检查标准及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年度检查次数的上限。能通过合并检查完成的,不得重复实施;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或智慧监管等方式完成的,不得现场入企检查。

在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需在今年12月底前完善行政检查的异地协助机制,并明确具体规则。此外,专项检查需控制年度数量,提前制定详细计划。

为确保新规落实,《意见》还强调了对乱检查行为的严厉查处。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对违规检查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求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或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将进行公开约谈;对于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例,将直接督办并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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