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05日 星期五

江西殷美根受贿案一审宣判:死缓并没收财产

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4月1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殷美根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已追缴的犯罪所得及相关收益将依法上缴国库,剩余部分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从2003年至2023年2月,殷美根利用担任江西省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条件,包括原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九江市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以及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和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值超过2.07亿元人民币(约合3700万新元)。

法院认定,殷美根的受贿行为性质恶劣,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依法应予严惩。但考虑到其到案后主动坦白罪行,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表现出认罪悔罪态度,并积极配合退赃,大部分赃款及收益已被追回,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公開资料,殷美根现年62岁,江西南昌人,近40年的从政生涯始终在江西省内,官至副省长和省委常委。2023年1月,他转任省人大常委会职务,但仅两个月后即被宣布落马。同年10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随后被检察机关arrest并于今年1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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