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失信骗取4000元并泄露机密被判刑的原因
一名44岁的警长陈志耀因多起不当行为被判处一年四个月的监禁。他在担任高级调查员期间,不仅骗取受害人钱财,还试图掩盖罪行,甚至未经授权泄露警方机密信息,严重违背职业操守。
据案件详情,2022年10月,一名女子报案称遭到前男友非礼,陈志耀负责此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受害人提到前男友曾转账4000元给她,并要求归还,于是向陈志耀寻求建议。陈志耀却欺骗受害人,声称需按警方程序将钱先转给他,再由他转交前男友。受害人信以为真,将钱转给陈志耀,但后者却将这笔钱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销。
由于前男友未收到款项,向警方投诉,案件交由陈志耀的同事调查。陈志耀得知此事后,担心自己的行为曝光,竟指示受害人提供虚假供词,谎称4000元仍在她账户中,并向她保证不会有问题。受害人虽一度遵从,但内心不安,于次日向警方坦白真相。陈志耀在接受调查时承认罪行,警方也追回了4000元。
此外,陈志耀还涉及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调查中发现,他在2020年负责一宗涉及越南女子陈氏恬及其丈夫的虐童案时,私自帮助陈氏恬获取其丈夫2016年偷窃案的报案记录号码。尽管该偷窃案与虐童案无关,陈志耀仍未经授权访问警方系统,将信息泄露给陈氏恬,用于她的离婚诉讼。法庭未说明陈志耀的动机,但记录显示,他与陈氏恬在2022年5月曾有短暂性关系,且后者在2023年1月借给他2000元。目前,陈氏恬的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
法官林书浩在判决时强调,陈志耀的行为必须受到严厉惩罚,不仅是为了震慑其他警员,也是为了保护新加坡警察部队的声誉。他指出,警方人员应恪守最高纪律标准,任何违纪行为都将受到内部处理。据悉,陈志耀自2024年5月起已被停职并领半薪,9月被正式提控,接下来还将面临警队的纪律处分。
新加坡警察部队向媒体表示,所有警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规范,绝不容忍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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