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结果及法律观点解析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6日(星期三)对备受关注的“订婚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法院最终决定维持一审原判。据相关报道,审判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案件中的关键问题以及社会关切进行了详细回应。
审判长明确表示,强奸罪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并无直接关联。通过对案件证据的全面分析,法院认定被害人在事件发生前已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件中表现出明显反抗,事件后反应强烈,因此被告人被认定为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针对网络上关于此案涉及骗婚及彩礼纠纷的传言,审判长予以澄清,指出所谓女方通过婚姻索取财物的说法并不属实。经调查,被害人并无婚史,曾通过婚介机构进行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果且未涉及彩礼,第二次相亲对象即为被告人,法院确认被害人不存在骗婚行为。
审判长进一步强调,此案的审理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和 unwavering 的立场。同时,法院也借此机会呼吁全社会加强法治观念,摒弃“订婚即拥有性权利”或“彩礼与权利挂钩”等错误思想,倡导以法治思维构建正确的婚恋价值观,共同推动法治文明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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