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08日 星期一

英国最高法院裁定:女性定义基于生理性别

英国最高法院于4月16日(星期三)作出重要裁决,根据《2010年平等法》,‘女性’一词的定义将以生理性别为依据,而非法律上的性别认同。这一判决支持了倡议团体‘为苏格兰女性而战’(For Women Scotland,简称FWS)的上诉请求,意味着跨性别女性将不被纳入该法律所保护的‘女性’权益范围。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跨性别女性是否能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女性’,从而享受反歧视保护。英国法律规定,持有正式性别承认证书(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的跨性别者,其性别身份可获得法律认可。然而,是否所有持有该证书的跨性别女性都能被纳入《平等法》的‘女性’范畴,成为本次诉讼的焦点。

上诉组织FWS主张,相关权益应以生理性别为基础,而非法律性别身份。此次上诉针对的是苏格兰地方政府对2018年《公共机构董事会性别平衡法》的执行指南。该法律旨在提升公共机构董事会中女性的比例,而苏格兰政府在指导中明确表示,拥有完整性别承认证书的跨性别女性应被视为合法女性,具备同等资格。FWS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这种解读违背了生理性别的原则。

英国最高法院副院长帕特里克·霍奇(Patrick Hodge)在判决中阐明,《2010年平等法》中提到的‘女性’和‘性别’概念,指的是生理上的女性和生理性别。他同时补充,这一裁决不应被视为某一方对另一方的压倒性胜利,而是在法律定义上寻求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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