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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曾因强奸女儿入狱,新加坡男子因非礼孙女再次入狱

20年前,他因为强奸女儿而入狱12年,外加12下鞭刑;20年后,他又因非礼孙女,被判入狱两年九个月。

被告在1999年对当时年仅14岁的女儿犯下强奸等罪,时隔20年后又在2019年10月,侵犯年仅16岁的孙女。由于这名前清洁工已经65岁,不能被判鞭刑,他的刑期包括取代六下鞭刑的三个月监禁。

根据CNA报道,当被告妻子最初发现他对孙女的所作所为时,她要他承诺不会再犯,但他很快就出尔反尔,趁孙女和妹妹到他家住时趁机非礼她。

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庭禁止媒体报道他的身份。

身为监护人却趁机侵犯受害者

根据案情,被告的大孙女会定期到他位于淡滨尼的两房式组屋过夜。她初次遭侵犯时,因对被告心怀畏惧,所以保持沉默。

两个月后,大孙女和母亲争吵,被赶出家门后,她搬到被告家,妹妹随后也和他们同住,被告自此成了姐妹俩实际上的监护人,却趁机侵犯她。

被告也经常在妻子不在家时,赤身裸体四处走动。

大孙女出走报警

法庭文件显示,大孙女在去年1月通过长辈求助,使祖母辗转得知被告的所作所为。尽管被告承诺不再犯,他很快就故态复萌。

检察官说,去年3月12日晚上,被告趁大孙女在客厅用餐时,用手机给她看色情视频,再度非礼她。

她推开被告后离开组屋单位,并在两天后报警。

法官:被告罪行非常恶劣

检察官在庭上说,被告的犯罪史可追溯到1987年,当时他因为拥有淫秽录像带而被罚款1500元;1999年又因强奸、非礼和性侵自己的女儿与她四名年龄介于13至17岁的女性朋友而被定罪。

法官也同意,由于被告罪行“性质非常恶劣”,有必要以监禁代替鞭刑。

被告对三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和一项与未成年人进行性剥削的控状认罪,另外五项类似控状则在量刑时纳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