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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男子被判监

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男子被判监

新加坡一名男子在儿童庇护所工作期间结识一名11岁女孩,辞职之后对女孩展开追求,还同未成年的她发生关系。他被揭发后面对法定强奸罪,前日(21日)被判坐牢十年又五个月,外加六下鞭刑。

今年31岁的被告被判法定强奸罪和妨碍司法公正罪成立。法官判刑时,把被告面对的另外九项法定强奸罪和性侵未成年人的罪名考虑在内。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6年到儿童庇护所工作,负责照顾受害人。被告后来在2017年辞职,即便已婚,他仍在2018年和受害人发展情侣关系,并多次和当时只有13岁的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两人的关系后来被儿童庇护所的工作人员发现,被告承认同受害人有性关系并向警方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