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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频频出手背后:争相制定数字贸易规则,律师指DEPA更具规则优势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江月 报道 数字贸易在当今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中占比越来越高,又涉及数据的跨境、个人信息保护等重要议题,在规则制定上具有迫切性。11月26日,英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发出了一份报告,称希望在数字贸易规则上有所“突破”。

数字贸易涵盖网上购物、在线服务、电子支付等各种当今社会常见的贸易模式。英国国际贸易大臣Anne-Marie Trevelyan就本次报告称,数字贸易代表巨大商机,所以要为下一代贸易建立一个全球化的网络,以促进该领域的生产力发展、产生更高薪酬的工作,并带领英国全境的发展。

近期,中国正式申请加入新加坡、新西兰、智利三国发起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议》(DEPA)。法律从业者向记者表示,DEPA是领先的国际性数字贸易规则,能适应不同成员国的需求。同时,中国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立法领先,引起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者的注意。

英国寻求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近期,英国在推动全球化的数字贸易规则方面,动作频频。就在10月,该国在G7国家贸易峰会上,促成了成员国之间关于跨境数据使用和数字贸易管理原则的协议。在11月26日发布的这份报告里,英国显然希望进一步增强该国在这一领域的话语权。

和英国早前多次倡议过的内容一致,这份报告也有五大目标,包括形成开放性的市场、促进自由且受到信任的数据流动、消费者和商户的安全保障、贸易体系,以及和全球其他国家达成的一致性规则、常态和标准。

这份报告也彰显了英国意图在日益盛行的国际贸易新范式下,希望取得某些规则制定权和领导地位。Anne-Marie Trevelyan就表示,英国目前是G7国家的主席国,也是G20、OECD、WTO的成员国,因此意欲加强英国的出口能力,以及展示英国在数字经济上的竞争力。

英国之所以如此关注数字贸易,是因为数字贸易在该国的进出口贸易上,占比越来越高。根据英国政府在9月20日发布的一份报告,英国2019年远程交付贸易价值326亿英镑(448.09亿美元),占其所有贸易的四分之一。

此外,英国也与部分国家产生了紧密的数字贸易关系,例如云集着众多科技龙头公司的美国。位于华盛顿的美国国家智库型机构“策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national Studies)称,英国目前是美国在数字化贸易上最大的对手方,美国23%的数字贸易出口流向英国,而29%的数字贸易进口来自英国。

今年10月下旬,英国也令数字贸易成为了七国集团(G7)贸易峰会的一大重要议题。不仅如此,事实上,英国正在寻求开辟一种位于欧盟和美国之间的中间路线。不少市场评论称,欧盟目前推行的是高度监管的数据保护制度,而美国倾向采取开放态度,英国试图走“中间立场”。

数字贸易规则竞相出台

尽管数字贸易正以无所不在的形态快速发展,但该领域目前面临着不少需要多国合作解决的问题,正在引起不少国家政府、贸易组织的重视。目前,中国也正在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议》(DEPA)。

在11月11日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束珏婷介绍,近日,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目前,中方为申请加入DEPA开展了大量工作,全面深入梳理评估DEPA条款,与DEPA缔约方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开展了各层级沟通交流。

据了解,2020年6月,新加坡、新西兰、智利三国签署DEPA,成为全球第一个多国参与的专门数字贸易协议。这种国家之间的数字贸易协定此前是双边形式,例如2019年10月,美国和日本也签署了《美日数字贸易协定》。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向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介绍,DEPA在设计技巧、完备性和重点问题跟踪上都具有一定的优势。董毅智介绍称,从设计上来说,DEPA在规则内容上使用了“模块化(Modules)”的结构,目前已经包括了机制、身份识别、新兴技术等议题;从完备性上,DEPA深度借鉴了CPTPP,而且细化并归类了原有的条款;在重点问题跟踪上,DEPA尤其细化了消费者保护、数据隐私方面的条款,这些都属于近年来各国关注的热门议题。“可以说,DEPA是对原有贸易规则的进化,而且充分照顾了参与成员各自数字贸易发展水平的差异化。”董毅智表示。

和其他的数字贸易规则相比,DEPA既是第一个多国参与的专门数字贸易协议,也具备多种规则优势。DEPA参考了先进的贸易协议例如CPTPP的相关条款,但采取了更为灵活的模块化结构形式。

查询DEPA框架内容,该协议将主要促进三方面的目的,包括无缝的电子化交易、促进可信赖的信息流、以及建立数字系统。

在无缝的电子化交易方面,包括要建立电子身份识别、形成电子发票、进行无纸化程序、以及推动金融科技和电子支付。

在可信赖信息流方面,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开放一定程度的政府信息、促进跨境的数据交换、进行监管沙盒上的创新。

在数字系统建立方面,提倡建立具有道德标准的人工智能管制框架,这种人工智能需要符合透明、公正和可解释的标准,并且以人为本。此外,需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信息交换需要,对线上消费者进行保护。

此外,多边贸易组织之间也在竞相出台与国际数字经济和贸易相关的政策。资料显示,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数字化商务谈判,吸引超过80个WTO成员加入,各成员在完善贸易相关制度安排和缩小数字鸿沟等方面有一定共识,但在跨境数据流动、市场开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分歧较大。此外,《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美墨加协定》(USMCA)等均包含数字贸易相关政策。

共同解决数字贸易问题

数字贸易发展飞速,当前的各种规则也是为了解决这种新经济业态的诸多问题,否则将令贸易“墙壁”越来越厚。早前世界贸易组织(WTO)就指出,目前数字贸易领域存在贸易壁垒,且有扩大趋势。

WTO指出,当前数字贸易领域,一些规则已经过时,新形式的保护主义出现,国际合作也相对缺乏,从事电子商务的人往往要应对“最后一英里”送货物流的挑战。

数字贸易中一大重点问题就是全球数据流,这其中涉及监管合作。非官方国际性机构“世界经济论坛”就认为,需要绘制新的贸易技术地图,并推动关于平衡收益和风险的政策讨论,此外,需要推动跨境支付系统、供应链信息流的国际功能。

在打破“壁垒”的同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这同样是各大经济体所关心的。“数据主权概念已经开始深入人心,现在全球主要经济体都想要不断争取。”董毅智指出当前数字贸易规则“白热化”的背后原因。

董毅智表示:“中国在数据安全立法方面走在国际领先地位,在制定数字贸易规则上具有优势。”

在申请加入DEPA之前,中国已经在不断推动数字贸易、数据跨境流动、提高数据跨境流动治理能力。尤其是《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这三部法律,覆盖了有关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本地化存储、数据出境的总体框架。今年7月以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相继发布。

在11月11日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束珏婷表示,中方愿与各方一道,努力探索跨境数字治理框架的最佳路径,积极开展多双边数字治理合作,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贸易投资增长和经济复苏作出积极贡献。束珏婷介绍,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位于全球前列,加入DEPA与中国加强全球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努力方向一致,也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行动。此外,中国加入DEPA,不仅将为成员提供广阔市场,拉紧相互的数字经济合作纽带,为各成员企业和人民带来更大福祉,也有助于促进亚太地区乃至全球数字经济的开放融合与长期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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