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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约判赔近百万!张韶涵微博发声:权利要靠自己争取

演艺圈的合同纠纷从来不缺乏口水战,近日歌手张韶涵就因为合约纠纷,遭前东家青田经纪公司与福茂唱片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韶涵败诉,须赔偿两方409万余台币(约98万人民币)。6月30日晚,张韶涵微博发声,“权利不是别人施舍的,是靠自己争取的,​​​​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

据记者了解,张韶涵前东家青田经纪公司与福茂唱片提起诉讼,指她未依照合约发行10张唱片,以及不配合公司安排演出,共向其求偿3465万余台币(约832万人民币)。6月30日,法院宣判,双方合约终止前,福茂唱片已着手制作张韶涵的第7张专辑,并有7首歌曲已支付制作费用,约48万台币,加上置装等费用,最后判张韶涵须赔偿409万余台币。若被告人不服,可上诉。

福茂唱片在对媒体的发声中表示:“对于法院做出张韶涵应赔偿福茂唱片的判决,福茂唱片表达尊重,我们一直很珍惜与艺人之间的情谊,当初福茂唱片之所以会进行诉讼,初衷只是想要维护业界伦理,对事不对人!既然法院已经做出张韶涵应该赔偿的判决,我们认为已达到了当初的目的。”

福茂唱片方面还表明:“我们希望这是最终判决了,如果张韶涵小姐不再提起上诉,我们也不会再有其他要求,最后,祝福张韶涵小姐在业界再度大放异采。”

作为台湾中生代的实力歌手,张韶涵可以说是一代人的青春。她2003年因出演《海豚湾恋人》而走红;2004年12月发行专辑《欧若拉》,入围第16届“金曲奖”最佳国语女演唱人;2007年,张韶涵还登上央视春晚,同年凭借着《梦里花》夺得了新加坡金曲奖四项大奖;2008年,凭借《公主小妹》二度入围电视“金钟奖”戏剧节目最佳女主角奖。

而说起这桩合同纠纷案,还要追溯到九年前,2011年7月,张韶涵对前东家青田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张韶涵表示,“青田公司没有履行5年内发行10张唱片的承诺,并且青田公司和福茂唱片公司在账目上做的比较混乱。这些都导致自己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而公司方当时的回应则是,“张韶涵不配合公司的安排。”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合同纠纷背后,张韶涵还遭遇了父母诬陷,以及经纪公司雪藏等一系列困难,在2018年参加湖南卫视《歌手》节目时,张韶涵凭借一首《阿刁》,唱出了自己一路走来的艰辛,也让人们再次记住这个顽强的歌手。如今这场纠纷似乎将迎来一个结局,对于双方而言,尤其是张韶涵,不论是否上诉,都可以说是解脱,有粉丝表示,“张韶涵一直在做的事情就是追梦,她从来说的不多,没有绯闻炒作,至于会否上诉,相信内心坚强的张韶涵会做出一个最好的决定。”

潇湘晨报记者周诗浩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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