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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就业准证持有者是否可以在新加坡担任董事?

许多人一直在问这个问题:“就业准证(EP)持有者可以担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吗?”

一般来说,就业准证持有者只能为其准证上注明的雇主工作。因此,当就业准证持有者担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无论是执行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时,他们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但是,根据《2012年外籍人力雇用(工作准证)条例》第11条文,如果就业准证持有者取得了人力部(MOM)发出的同意书(LOC),就可以担任另一家公司(不同于就业准证上注明的公司)的董事。

什么类型的公司被视为符合资格?

人力部意识到,关联公司(例如子公司)的董事职位可能对就业准证持有者目前的工作极其重要,因此以发出同意书的方式来允许就业准证持有者担任第二个董事职位。

如果第二个董事职位是在一家没有关联的公司(与就业准证持有者的主要雇主无关,或与就业准证持有者的主要雇主有间接股权关系,例如基金实体),但该职位与就业准证持有者的主要职业有关联,人力部仍会发出同意书。

综上所述,人力部会在下列情况下发出同意书:

1. 就业准证持有者担任第二个董事职位的公司与其主要雇主有股权关联。

2. 就业准证持有者担任第二个董事职位的公司与其主要工作有关联。

如何申请同意书

申请同意书的步骤相当简单:

1. 正确填写申请表格并且签名。

2. 通过iSubmit提交已签署的申请表格。

3. 在iSubmit上的“申请类型(Request Type)”中:

4. 选择“选项1:工作准证申请事项(不包括工作许可证)Work Pass Application Matters (Excluding WorkPermit)”,和

5. 选择“从关联公司委任准证持有者进入董事会(Appointment of pass holder from related companyto your Board of Direc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