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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可叹!国际学校加速撤离,20年国际化之路已不通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过去20年也是国际学校在中国的黄金发展期。各种名校纷纷登录中国,很多家庭为了追求更好的教育更是对这些国际学校趋之若鹜。

但是随着国内“双减”政策席卷之下,众多国际学校已经开始纷纷准备撤离,这对我们众多孩子和家庭有非常大的影响。已经有不少家长给我留言,希望详细了解现在的情况。今天我就来给大家好好盘点盘点。

01—国际学校增长迅猛

要说国际学校在中国的火爆程度,估计都超出很多英美本国人的想象!几十万一年的学费根本挡不住中国家长们追求高品质教育的热情。我们都知道“需求决定供给”,所以,国际学校在短短20年的时间里进入了所有的一线城市和重要的二线城市。

据统计,截止到2020年9月,仅仅英国背景的国际学校就在中国开设了53所,与2019年底的36所英国私校相比,增幅超过了40%。


最初的国际学校仅限于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入读。后来就有了各种双语品牌,国际班面向中国学生招生,动辄学费就是30万-50万一年。我在国内的时候就去参观过很多国际学校。

例如大名鼎鼎的哈罗公学现在中国9个城市有11所学校,其中的“哈罗礼德学校”就招收中国籍学生,使用国内统一教材,义务教育阶段将执行中国国家课程标准,并参照英国课程补充教学;还有专为2-6岁儿童提供幼教课程的哈罗小狮。

还有德威公学旗下的江苏省苏州德威英国国际学校、苏州德威国际高中、珠海德威国际高中,这些学校都是招收中国和国际学生的国际高中。

02—法律紧急喊停

就在国际学校突飞猛进之时,2021年4月我们的一纸法令出台,一切都被按了暂停键!

2021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一条新政令——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新版《实施条例》对外资办学重拳出击:

第五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第十二条规定: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说得直白些,“实际控制人”是《实施条例》重点关注对象。若举办者是中国人,但实际控制人是外方,这就违反了民法。可问题是如果实际控制人是中方,那还是国际学校么?

另外,在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实施条例》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对于外方参与办学进一步设立了障碍。

03—统一必修课再来一锤

光有法律限制已经是致命一击了,紧接着中国教育部今年3月间向中国境内所有国际学校发出新指示,要求各校只要有中国学生,就须安排“全国统一的必修课程”。这简直就是“阿瓦达索命”!

而且《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有英国教育专业人士表示,受到这样的政策影响,不少坚持教育自主原则的英国国际学校如今不愿公开承认自己在中国设有学校,因为这些学校认为坦诚此事会影响学校在西方家长中的声誉。

04—国际校外迁中国学生何去何从

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The Sunday Times)的专题报道,现在在中国开办的很多国际学校正打算撤离。转往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以及埃及等非洲国家开办。

在我个人看来,中国家长对优质教育的追求是无止境的,这必然会引发我们很多已经上了国际学校的学生,以及向往国际学校的学生,乃至整个家庭外迁到这些地区。古有孟母三迁,今有漂泊求学,只是苦了我们的孩子们,也让家长更操心,付出更大代价。

我想说的是:

从微观层面看,对很多孩子的求学之路,乃至人生之路的规划将因此受到极大的冲击。这对很多家长是巨大的挑战,之前通过国际学校来衔接国际先进教育的道路已经接近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