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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上国际幼儿园一个月受伤6次,家长质疑网上发文被园方起诉

“我感觉对不起儿子。”

2020年9月,徐芊把三岁的儿子送进了温州市瓯海区伊顿国际幼儿园,没想到,孩子却接连出现外伤,“当时幼儿园给出的回复是孩子自己所为或者自己摔伤。”就在孩子受伤之前,徐芊曾在家长群内质疑过幼儿园的外教发音不准,她至今不知道是否因此事而起。

从此,徐芊一家与这家幼儿园的纠葛延续至今。因为在社交平台发布了求助文章,幼儿园以名誉纠纷案将徐芊及社交平台一同告上法庭。2021年11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徐芊败诉,她随即提起上诉;2022年4月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二审判决结果未当庭宣判。

一个多月时间,孩子受伤了六回

“在新加坡伊顿温州幼儿园,每个班都配备一名外籍教师,浸入式英语教学方式······”就是这样的宣传,吸引了徐芊,同时学费也相对昂贵。“光学费就37100元,贵是贵了点,但考虑到孩子能学到纯正的英语,就咬了咬牙把孩子送过去了。”徐芊表示。

家属给幼儿园所交学费截屏(受访者供图)

然而,事情却并非徐芊想的那样美好。“起初我质疑孩子的英语外教发音不标准,后来园方也承认那个外教来自俄罗斯。”徐芊认为,孩子班级配备的那位外教是俄罗斯人,不但母语非英语,而且有口音,感觉与当初园方承诺的沉浸式英语教学环境不符。新黄河记者了解到,2020年教育部等发布的《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担任外国语言培训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页面,新黄河记者也找到一则关于“非法聘用外国人案”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决定书显示“温州市瓯海区伊顿幼儿园于2017年9月28日至今,非法雇用菲律宾人在园内就业,并罚款五千元”。同时,还显示温州市瓯海区伊顿幼儿园负责人系主动投案。

徐芊告诉新黄河记者,在家长群质疑外教发音随后一段时间,孩子开始变得厌学,并表示因为学校有坏人所以不愿意去学校,此后她及其家人也陆陆续续发现孩子身上有不同程度的伤痕,一个多月时间全身多达六处。“2020年9月18日,孩子身上有长划痕,园方老师说手表不小心划的;9月29日,额头有划痕,园方老师说孩子自己摔倒所致;10月10日,发现孩子额头发红、太阳穴有乌青,班主任张老师说是孩子自己摔的;10月19日,孩子眉毛上方有伤,班主任张老师说孩子自己摔倒所致;10月20日,孩子脸上有明显伤痕,班主任张老师说是被同班同学抓伤;10月28日,孩子手臂上有嘴形红印,张老师说是被同班同学咬伤。”徐芊表示起初并没有太在意,认为小孩子打闹也属正常,但次数太多难免生疑。

孩子身上有长划痕(受访者供图)

2020年11月初,一家人把孩子送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诊,初步诊断有腹痛、胃肠炎、低血糖等。

伴随着孩子的抗拒情绪,2022年11月27日,徐芊决定报警处理。随后,徐芊一家人看到了园方相关监控视频,徐芊表示监控中多次看到孩子被针对。

家长网上发帖后,被幼儿园给告了

2021年1月22日,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涉事孩子2020年10月10日所见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其他时间所见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程度;一份2021年1月23日出具的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还显示,认为幼儿园没有违法事实。

鉴定意见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此前2021年1月8日,有媒体致电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称,通过两次查看监控,确定外教不存在殴打小孩的行为,园方称受伤是孩子间打闹所致。

但孩子的外公徐先生认为,监控有可疑的地方,可能存在删减,因为有的视频明显有卡顿模糊,甚至画面跳帧,而且现有视频中也能看到一些拖拽行为。

监控视频中疑似出现卡顿的地方(受访者供图)

据此前相关媒体报道,幼儿园园长接受采访时表示家长夸大事实,并称孩子不上课、不睡觉,唯一的交流互动就是跟别人抢玩具,外教用手指额头仅是为了教育孩子。

对此徐先生并不认可,坚持认为如果只是教育孩子,为什么会出现多次不同位置的伤痕。

此前,因为孩子厌学情绪严重,徐芊一家也决定退学。“我们不希望和解,也不接受任何赔偿。”2021年1月初,徐芊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文章,讲述该事件。

2021年1月,新加坡伊顿国际幼儿学校温州校区在公众号上也发布了一则声明,称:“个别学生家长以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的方式,通过网络媒体发布有关我园的不实文章,并向我园提出无理的赔偿要求,该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园的声誉。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所有的监控录像已移交公安机关。”

对此,徐芊表示未向园方提出过赔偿事宜,仅希望讨个说法。随后不久,幼儿园以侵犯名誉罪,将徐芊告上法庭。

新黄河记者在2021年公布的一份温州市政务服务办理情况公示中看到,也有关于此事的处理回复。瓯海区教育局回复称:曾通过当面听取诉求、走访幼儿园和属地派出所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鉴于目前该案件已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与本人沟通联系,同意以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届时再行处置。新黄河记者多次拨打该公示中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的预留电话,但未接通。

家长否认名誉侵权,称发文为“求助”

2021年11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中判决家属方败诉。

该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12月29日,被告(家属)申请对孩子的伤势及心智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孩子2020年10月10日的损伤达轻微伤程度,其余日期的损伤未达轻微伤程度。2021年1月23日,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伊顿幼儿园及其相关教师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孩子在伊顿幼儿园就读期间的视频监控,未能反映出伊顿幼儿园教师对孩子存在殴打、故意伤害的行为,该事实已由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予以认定。

用户徐芊发布的涉案文章中使用了“孩子受伤多次”“被……老师粗暴对待”等文字,使他人对原告(伊顿幼儿园)产生负面评论,给原告的名誉权造成负面影响。判决书认定,用户徐芊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涉案文章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并赔偿幼儿园11680元。

随后,徐芊决定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8日开庭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

公开信息显示,新加坡伊顿国际幼儿学校温州校区是新加坡伊顿国际教育集团在温州开设的第一所学校,可容纳300多名幼儿。徐芊认为,“交高昂的学费就希望可以换取对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照顾,孩子却因此事有了应激反应,见到陌生人就会躲开,如今在新幼儿园已经适应。”而对于在网上发文,徐芊则认为这仅是一次求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作为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介绍,该条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侮辱、诽谤行为。如果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者所作的陈述真实客观,且没有包含侮辱性的内容,即使受害人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周兆成还认为,从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来看,其陈述是“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着重在于对行政治安处罚范畴的违法事实的认定,该行为的认定并不能直接等同于上诉人存在侵权事实,违法事实和侵权事实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并不能免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客观描述系虚假承担举证责任。上诉人客观上不存在侵权行为,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且网上发文的行为,其实是一名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体现。

针对监控视频问题,周兆成表示已向二审法院提出要求幼儿园提供完整的监控视频,并调取外教和涉事老师的教师资格。同时也委托第三方机构介入鉴定园方所提供视频是否存在篡改、删减等,以及孩子的伤情再鉴定等。

4月18日,新黄河记者拨通了温州伊顿国际幼儿园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便不再回答其他问题。另据《华商报》报道,一位该幼儿园离职老师表示,涉事的3位老师均已经离职,包括那名外籍教师。(徐芊为化名)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李运恒 编辑:郑楚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