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按摩场所12月起须申请新执照

警方11月5日宣布,从12月1日起,本地开放式按摩场所须申请第三类按摩场所执照,不再享有执照豁免。现有业者可在一年宽限期内继续营业,但须在明年11月30日前取得执照及员工批准;在明年6月1日前获批者可享执照费减半。申请须通过评估,并取得建屋发展局或市区重建局的土地用途批准。第三类执照已开放申请,警方一般需约四周评估。

新规也要求所有持牌按摩场所在店面展示警方发出的执照资料海报。现有第一类和第二类按摩场所须在明年1月31日前遵守;这两类场所无需预先申请员工制服批准,但须符合规定的服装标准。执照有效期将根据业者合规记录延长至三年或五年。

国家发展部长徐芳达表示,建屋局将继续严厉处理违规业者。今年1月以来,建屋局已就已售和出租商店内涉及不良活动的26宗个案采取行动,包括与业主合作要求涉事业者迁出,以及终止一间商店的租约。他提醒组屋商店业主不可对店内不良活动视而不见。

无有效执照经营按摩场所,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万元、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罚款最高2万元、监禁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