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警察部队全职国民服役人员涉嫌霸凌同僚,其中一人还被控性骚扰另一名同僚。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姓名和事发地点。三名男子在法庭文件中分别以B1、B2和B3代称,年龄为25岁、23岁和26岁。
案情显示,三名被告与一名21岁受害者在2023年4月至11月期间同住一间宿舍。他们趁受害者躺在床上玩手机游戏时将他压制,并轮流以身体凌辱他。控方以动粗等罪名提控;B1和B2各面对两项动粗控状,B3则面对八项包括动粗、侮辱他人尊严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B3承认其中三项,其余控状交由法官量刑时一并考虑。
控方也指,B3于2023年10月10日按住另一名21岁男同僚的脖子并强行舔其颈项;同月25日午夜,他又把手伸入对方背心抚摸其乳头。控方要求判处短期拘留令及社区服务令。辩方称被告悔罪并已道歉,其中两人接受辅导,求法庭从轻发落。案件展延至12月16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