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星期三(11月4日)在国会表示,修订后的《跨境烟霾污染法令》不具追溯效力,不能用于追究修法生效前的行为。2015年因跨境烟霾被国家环境局发出预防措施通知书的四家印尼企业,仍按原有法令和刑罚处理。
傅海燕说,修法不能追溯增设罪行或加重既有行为的刑罚。环境局指出,这符合宪法第11条关于新法不能追溯处罚过去不违法行为的规定。不过,当局在新制度下委任审查员、列入受限名单或发出遵守通知时,可以参考企业或个人的过往行为。
新加坡2015年曾要求六家印尼木材及种植业企业采取灭火、防止火势蔓延及停止烧芭等措施。其中两家公司解释称,林火发生前已与起火土地无关,环境局接受解释后结案;其余四宗案件仍在调查。傅海燕说,其中三家公司也列入本次烟霾事件调查名单。
国务资政兼内政部长尚穆根说,政府机构难以在境外调查,可能涉及主权问题,因此成立跨境烟霾调查专家团,由私人调查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协调工作。总检察署将审查报告、确认事实和证据,并决定后续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