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服役人员与两名马国青年在新山飙车 各罚3500令吉

三名青年因在新马第二通道骑电单车飙车,星期二(11月3日)在柔佛新山推事庭认罪,各被罚款3500令吉(约1100新元);若无力缴付,须服刑四个月。三人缴清罚款后获释。这是马来西亚打击非法飙车的新法于10月16日生效以来,首起提控和裁决。

三名被告分别是19岁新加坡籍国民服役人员沙嘉汉、18岁马国籍甘扎勒斯,以及24岁马国籍电单车维修员莫哈末丹尼尔。控状指,沙嘉汉于10月18日凌晨约2时10分,在新马第二通道南向12.5公里处高速骑行,并参与极速竞技与车辆性能测试;另外两人则涉嫌在同日凌晨约2时,于北向7.8公里至18.2公里路段飙车竞速。三人均当庭认罪。

沙嘉汉求情时说自己年仅19岁、正在服役,父亲卧病在床;甘扎勒斯称自己初入社会、积蓄有限;莫哈末丹尼尔则说刚迁居新山工作一个月,须负担房租和电单车维修费,并寄钱抚养两名仍在求学的弟妹。主控官指出,三人的电单车价格不菲,超速竞飙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促请法庭严惩。

马来西亚今年修订《陆路交通法令》打击非法飙车。初犯者可被罚款2000至1万令吉,或监禁两年以下,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罚款5000至2万令吉,或监禁五年以下,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