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扩大海事网安监管范围,为自动化船舶订立监管依据

国会星期二(11月3日)三读通过《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修正)法案》。随着港口运作日益自动化和数码化,系统联系更加紧密,网络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新法将海事领域网络安全纳入海事及港务管理局职能,并设立专门监管框架。

海事局可将符合条件的电脑或系统列为“重要信息基础设施”(III)。这类系统虽未达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的认定门槛,但一旦受破坏,仍可能严重影响海上运输、港口运作或新加坡海事服务声誉。监管范围也涵盖设在境外或由海外托管的相关系统,业者须按要求通报指定网安事故并定期审计。已被网络安全局列为CII的系统,不会重复纳入海事局框架。

法案也为监管自主航行船舶、水下机器人和远程操作中心提供法律依据。海事局可规定设备自主运作或远程操控的条件,并要求业者提供设备信息;必要时,港务总监可指示或限制设备移动,以保障航行和港口安全。穆仁理说,无人驾驶船仍须由人掌握指挥权并承担责任,相关法律责任划分仍由国际海事组织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