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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业主因集售被迫售房,可考虑有条件豁免额外印花税

政府近日提出,将屋龄40年及以上的老旧私人住宅项目集体出售的业主同意门槛降至70%,甚至65%。这一建议也引发对反对集售业主处境的关注,尤其是在新加坡仅有一套自住物业的外籍居民。

现行规定下,绝大部分外国买家在新加坡购买住宅须支付60%的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若唯一自住房因集售被迫出售,业主购买替代住宅时可能面临高额税费,集售款项也未必足以承担新房及相关费用,甚至可能无力继续在新加坡置业。

文章建议,为因集售而被迫出售唯一自住物业的外籍业主提供一次性、有条件的ABSD减免。申请者可须满足原单位长期自住、在指定期限内购买替代住宅等条件,并设定购房金额上限及最低自住年限,以避免优惠被用于房地产投资。

文章指出,城市更新有助改善居住环境和优化土地利用,但推进发展也应兼顾不同群体的合理权益。为受影响的外籍自住业主提供适当税务缓冲,或可减轻其经济压力及对集售的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