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茂桥2A工业区两家公司员工因业务纠纷产生矛盾,64岁白钢供应商公司董事王耀聪于去年5月11日故意驾驶叉车冲撞物流公司职员引发刑责,周二(2月25日)被判处18日监禁及1500元罚款。
法院文件显示,事发当天物流公司在公共区域清洗木托架时,王耀聪驾驶叉车卸载蓝色托架。监控视频记录到其操作过程存在明显异常:在物流公司员工进行作业的过程中,64岁被告驾驶重型机械两次蓄意撞击木托架。
经调查,当时物流团队三人分工明确:两名管理人员用喷水管清洁木托架,受伤职员在托盘搬运车旁作业。影像显示叉车完全具备安全通行条件,但被告选择突然右转撞击堆叠物品。更严重的是,王某在第一次撞击后倒车重新定位,再次对散落物件实施二次撞击,期间叉车斗臂距离作业人员最近时仅半米。
据伤者医疗记录显示,其腕部持续疼痛导致不得不于事发两日后就医,盛港综合医院诊断怀疑存在韧带损伤,期间共获13天病假。控方强调,叉车操作需专业资质认证,故意操纵重型设备威胁他人安全的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法官特别指出已反复审阅闭路电视录像,核实了撞击轨迹和作业环境状况后作出最终判决。王某早前已承认包括违反防止骚扰条例以及危险驾驶导致伤害在内的三项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