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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男子非法持200颗子弹及六支枪械遭判七年监禁

一名39岁的以色列籍男子阿维坦于26日上庭时,在马来西亚加影地方法院就非法持有弹药及枪械两项指控认罪。法庭经审理后裁定两项罪名各判处七年监禁,因刑期同期执行,该男子实际服刑年限为七年。

判决依据两项指控展开:第一项指控指其在吉隆坡安邦路某酒店房间内非法持有三款共200发子弹,无任何合法军火执照;第二项指控则涉及六把半自动手枪的非法持有,包含格洛克19型、格洛克17型、西格绍尔型、史密斯威森型,以及两款贝雷塔斯托戈美洲狮型号。

据法官莫哈末扎基说明,刑量判决始于被告认罪的态度与涉案物品严重性评估。刑期自2024年3月28日被捕日起计算。被告随身物品包括一本国际护照、14张信用卡及四部手机,将于14日内移交监狱管理局进行监管。

案件显示替代控状程序被启动。早前第三项贩卖军火的指控(按1971年军火法令修订版起诉,最高可判处监禁40年并不少于6下鞭笞)已由总检察署撤换,调整为当前的替代控状。控诉时间轴显示犯罪行为发生于去年3月26日傍晚6时46分至3月28日傍晚6时之间,控方依据的法律条款为1960年军火法令,原条款最高可判七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法庭近日收到关键程序信息:被告已在19日通过律师向总检察署提交第三次陈情书,获得20日批准。辩护律师纳兰星在量刑环节强调被告家庭情况,指其为纽约医疗器材和房地产公司经营者,家中有无业配偶,并需抚养16岁、10岁及9岁三名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