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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星认罪涉教唆易华仁多哈行 酒店富豪面临司法公正妨害指控

新加坡酒店及房地产巨头王明星(79岁)近期提交法庭文件显示其倾向承认两项指控。经2月28日国家法院审前会议后,该案已通过刑事案件管理系统(ICMS)展延至4月2日再开庭,届时认罪程序或将启动。

案情追溯至2022年12月,王明星主动提供私人专机搭载易华仁赴多哈,并全额承担四季酒店住宿及返程商务舱费用,相关福利折合新币20,848.03元。根据刑事法典第165节,这种行为构成教唆公职人员收受不当利益罪。值得注意的是,该指控特别援引第109节教唆条款,若罪名成立将面临与主犯同等刑量。

第二项控状揭露更深层违法情节:当易华仁于2023年5月被调查时,王明星通过新加坡赛车公司收取5,700新币机票补偿款。检方指控其以合法化手段掩盖非法行为,涉嫌构建立体化妨碍司法程序链条。此行为与易华仁承认的五项罪责中的两项存在法理对应关系。

现保释在外的涉案富豪曾被批准10天出境许可用于商业运作及医疗安排。同期公开信息显示,王明星近期参与旅店置业股票增持,金额达537,000新币。而其涉案关联对象易华仁已于2月7日转为居家宵禁服刑,前公职人员因收受利益被判监一年,四个月实际牢狱经历后依赖电子监控系统完成剩余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