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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得志煽动罪40个月徒刑上诉遭驳回 港终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香港终审法院3月6日就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煽动案作出最终裁决,案件涉及2020年街站活动期间的争议性言论。法院以一致意见驳回其针对定罪及量刑的终极上诉,确认原判监禁40个月的判决。

根据司法记录显示,谭得志曾在2022年3月被国安法指定法官裁定11项控罪成立,包括7项发表煽动文字及1项煽惑参与未批准集结罪。法庭认定其在公众活动中通过高声呼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实施煽动行为,该判决的刑期与犯罪情节最终经上诉法庭维持。

同日裁定的另一司法案件引发关注,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与前常委邓岳君、徐汉光涉及的违反国安法资料提交令案获得改判。三人在2021年拒绝配合警方国安处资料提交要求,原审被判处4个半月监禁。经上诉后,终审法院认定初审存在法律程序瑕疵,决定撤销三人相关定罪。

两起案件的司法程序均历经三年时间,最终裁决标志着完整的终审确认。法院特别指出,相关判决严格依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及国安法第43条附件规定作出,体现了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司法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