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3月6日驳回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煽动罪的终极上诉。本案创下了香港回归后首宗煽动罪案件上诉至终院的纪录,法院最终维持区域法院对其判处40个月监禁的刑罚。
据香港本地媒体及路透社披露,谭得志在2020年期间持续通过街头活动喊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最终被司法机构认定犯有11项相关罪名,其中包括7项发表煽动文字罪及煽惑非法集结罪。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特别指出针对煽动罪的审判无需就暴力意图进行举证,且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均具有司法管辖权。
终审判决当日谭得志本人未出庭应讯。其个人社交媒体平台透露,认为上诉过程是必须承受的“人生十字架”,强调“明知道改变的可能性渺茫仍要坚持到底”的立场。
同日宣判的另一案件则出现相反结果。原被判四个半月监禁的支联会前高层成员邹幸彤等人,在终审环节获得翻案机会。法庭文件显示,三人所涉“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罪”因控方撤回关键证据,导致审讯条件出现重大缺陷,最终法院裁定撤销原定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