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近日披露一起特殊诈骗案件。两名被告——一名43岁的房屋经纪莎米妮与一名37岁女警长拉瓦妮雅——涉嫌在去年3月17日于依斯干达布蒂里警区总部合谋实施欺诈。综合法院信息显示,案件核心在于莎米妮虚构自身具备法律执业资质,配合拉瓦妮雅的警察身份形成双重欺骗效应。
根据巴西古当地庭发布的案件细节,当时两位受害者(分别44岁和33岁)被谎称涉案需律师介入。调查人员发现,涉案警长拉瓦妮雅作为查案官,竟与其合谋虚构其正在处理无证雇佣外籍女佣的案件,实则相关调查并不存在。莎米妮通过制造虚假法律危机,以律师身份要求两名受害人各转账2万4000令吉作为“解决方案”费用,总计获取4万8000令吉资金。
指控依据《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同条款,认定两被告构成合谋诈骗。按法律规定,诈骗罪可能面临10年监禁并处罚款,但因马来西亚司法体系免除女性鞭刑,刑责风险据此调整。在昨日的聆审程序中,被告警长拉瓦妮雅未出席令莎米妮单独面对指控,其庭审陈述明确拒绝认罪。
保释环节引发讨论,反贪会检察官西蒂阿诗玛建议3万令吉保金,辩护律师莫哈末沙鲁拉则以咖啡店破产及需抚养幼儿等经济因素为由,申请压缩至3000令吉。裁判官最终裁定8000令吉保金,配以保证人条件,并要求两被告于4月16日准时返庭应讯,特别针对警长发布出庭强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