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新山警方侦破一起涉嫌职务诈骗案件,一名37岁女警长与43岁女性房屋中介合谋,在警区总部实施精准骗局。据法庭文件显示,两名被告去年3月17日通过虚构身份,与被害人达成所谓'案件解决方案',诱导对方分两次完成共4万8000令吉资金转移。
起诉材料揭示作案过程:身为第一被告的警区重案组主管,利用职权假造'无证雇佣外劳'调查案件,继而安排第二被告以执业律师身份介入。该房产中介在警方办公室内以专业法律人士形象出现,先后获得两名受害者共计2万4000令吉预付款,总涉案金额换算新币约1万447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注意到关键细节——被告拉瓦妮雅在3月11日首次庭审时缺席,莎米妮到庭后作出无罪抗辩。承审法官阿末卡玛裁定第二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并需提供担保人,同时严令原定4月16日的复审必须全部到庭。根据马来西亚刑法第420条,两被告若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十年刑期及罚款,但现行法律豁免女性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