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二战结束后的历史,日本虽然宣示走和平发展道路,但与邻国间的历史观差异始终存在。作为曾经对外扩张的国家主体,其对亚洲多国造成的殖民伤害至今仍是双边关系中的敏感议题。中国及周边国家一直从受害者角度强调历史责任的客观认定,日本官方层面则多次做出相关表态,其战后外交路线也试图通过多维度合作展现诚意。
1951年《旧金山和约》生效使日本重获主权,同年即与东南亚国家签订包含经济补偿的条约。1965年《日韩基本条约》确立了与韩国的赔偿框架,而中日邦交正常化进程中,田中角荣政府在1972年发表《中日联合声明》,首次正式承认战争对中国的伤害。1978年福田赳夫内阁与中方续签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继续夯实法律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官方层面持续推进合作,但日本政治人物关于历史的争议言辞,诸如教科书修订、靖国神社参拜等举动,仍在不断引发外交震荡。
进入90年代,随着日本民间法律团队的介入,战争受害者个人诉讼案件开始显现。这种现象既反映了东亚社会维权意识的觉醒,也折射出韩国民主化进程和中国社会环境的变迁。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在保持经济文化合作的同时,始终面临着国内政治话语与国际和解需求之间的复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