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重庆市人大原副主任郑洪因重大职务犯罪案件,3月17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合并执行,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总计500万元。
判决显示,郑洪在2018年卸任后仍持续违法犯罪,两罪分别涉及公权力滥用和退休余热牟利。其中受贿罪涉案金额3314万余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涉及1769万余元,均属数额特别巨大情形。
据调查,郑洪在1998-2023年间历任重庆区委书记、人大副主任等要职期间,通过项目审批、案件干预等方式非法敛财。退休后仍通过原职务影响力干预司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形成系统性犯罪。
法院审理认定,郑洪具有从轻情节包括:配合调查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全额退缴赃款、受贿犯罪存在未遂形态等。最终判决合并执行15年刑期,罚没款合计500万元,赃款赃物依法收缴。
该官员2023年3月被通报落马后,纪委曾披露其三大违纪问题:将公权力私有化、篡改国家荣誉授予政策、违规干预司法程序。此次判决标志着其25年持续犯罪行为的终结。